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發行日期:民國112年12月12日
歡迎使用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本系統由「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建置提供。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請於申請帳號前閱讀本告知函內容,當您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之內容」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
本告知函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進行法定告知義務
一、蒐集之機關名稱: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蒐集之目的:本中心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中心各項科技研究活動、科技人才管理、會員、客戶管理、內部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與本中心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業使用。其法定之特定目的為:○七五科技行政、○七八計畫、管制考核與其他研 考管理、○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二九會計與相關服務、一三○會議管理、一七二其他公共部門(包括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執行相關業務、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三、蒐集個人資料類別:
       (一) 辨識個人者:如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
       (二) 辨識財務者:如帳號。
       (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
       (四) 個人描述:如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著作。
       (五) 當您使用本組織網站,我們將使用 cookies 進行管理及記錄活動紀錄。包括記錄您 IP 位址、瀏覽器種類
       及時間等軌跡資料。
       (六) 以上類別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類別之: C001、C002、C003、C011、C051、C052、C056、C061
       等項目。
四、所蒐集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為配合NDDS業務統計需求,本中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與當事人業務往
       來期間,利用地區得依當事人所在之地點為利用範圍,如當事人非於中華民國境內,本中心不會提供境外傳
       輸。
       (二) 利用對象:本中心及跨機構合作圖書館。
       (三) 利用方式:
              1. 電子郵件:用於聯絡使用。
              2. 公務電話:作為本單位相關業聯繫使用。
              3. 行動電話:除業務聯繫外,作為傳送訊息使用。
              4. 聯絡電話:業務往來聯繫使用。
              5. 聯絡地址:寄送書表文件使用。
五、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
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個人權利,權利之行使方式請電洽或以電子郵件詢問本中心之服務人員電子郵件:privacy@stpi.narl.org.tw
六、* 為必填資料如未寫,將導致本中心無法繼續提供服務。
七、本中心保有修訂本告知函之權利,並於修正後透過您所提供的聯絡方式通知或於網站上公告,如您未提出異議或繼續使用本中心相關服 務,表示您已同意本中心所更改之內容。
八、當事人如無法提供以上作業需求個人資料,本中心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或作業辦理

本人已詳閱以上告知內容,並同意以上之告知內容。